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而玩具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198号公告”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决定对部分玩具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童车、电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六类玩具。
在各类玩具CCC实施规则中,又对各类玩具进行了范围的限定。
1、童车类: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儿童自行车(*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电动童车、其它玩具车辆。
2、电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有一种功能需要使用电能的玩具产品,包括各种材质的电动玩具、视频玩具、声光玩具等,注:不包括变压器和电池充电器。
3、弹射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通过可贮存和释放能量的弹射机构发射弹射物的蓄能弹射玩具和由儿童给予的能量发射弹射物的非蓄能弹射玩具的玩具产品。不包括投石器、弹弓、带有金属尖头的飞镖或标枪、气压和气动汽枪和汽手枪、弓弦的*大松池长度大于120cm的弓箭装置。
4、金属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金属材料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金属玩具和机动金属玩具。不包括:类似文具玩具、口动玩具等。
5、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至少头部和四肢由非纺织的聚合材料制成,并带有服装或身体由软性材料填充的非电的人物娃娃玩具产品。
6、塑胶玩具: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主体由塑胶制成的,非预定承载儿童体重的非电玩具产品,包括静态塑胶玩具和机动塑胶玩具。不包括充气玩具、口动玩具、类似文具玩具、水上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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