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 通用要求
百检网 2021-07-31
标准号:GB 3883.1-2008
中文标准名称: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部分: 通用要求
英文标准名称:Safety of hand-held motor-operated electric tools.Part 1:General requirements
标准类型:K64
发布日期:2008/3/24 12:00:00
实施日期:2009/1/1 12:00:00
中国标准分类号:K64
国际标准分类号:25.140.20
引用标准:GB/T 2423.55-2006;GB/T 4207-2003;GB 4208-2008;GB 4706.1-2005;GB/T 4956-2003;GB 5013.4;GB 5023.5;GB/T 5465.2-1996;GB/T 6462;GB 8898-2001;GB 9364.1;GB/T 11021;GB/T 11918-2001;GB/T 11919-2001;GB 13140.3;GB/T 14472;GB/T 14536.1-2008;GB 15092.1-2003;GB 19212.1
适用范围: 本部分涉及由电动机或电磁铁驱动的交流单相和直流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交流三相额定电压不大于440 V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只要适用,本部分涉及人们在正常使用工具以及合理预见的误用工具时遇到的常见危险。 带电加热元件的工具属本部分范围。这些工具也应符合(GB 4706系列的相关部分。 对于不与电网隔离、且不按工具额定电压设计基本绝缘的电动机,其要求在附录B中规定。 由可充电电池驱动的电动工具和电磁驱动工具,及其为此所配的电池盒的要求由附录K规定。如能直接接入市电或非隔离电源上操作和/或充电的这类电池式工具的要求由附录L规定。 手持式电动工具,不用对工具自身作任何改造便能够安装到一个支架或工作台当作固定式工具使用的属于本部分范围。这些支架或工作台的要求由附录M规定。 本部分不适用于: ——在爆炸性环境(尘埃、蒸汽或气体)中使用的手持式工具; ——制备和加工食品的手持式工具; ——医疗用手持式工具(IEC 60601); ——GB 4706.41涉及的便携式电热工具及其类似器具的特殊要求。 对于在车、船或飞机上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对于在热带国家使用的手持式工具可能需要特殊要求。 注:注意下列事实:在许多国家,其健康、劳动保护、水源等主管部门规定有附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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