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能效测评是指通过计算、核查与必要的检测,评估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建筑热工性能与用能系统性能的活动。
建筑能效测评:通过计算、核查与必要的检测,评估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建筑热工性能与用能系统性能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按照建筑能效测评的结果,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作出建筑能效水平的明示。
相关文件
《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建科[2008]80号文件)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文件附件1)
《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沪建安质监[2009]第029号文件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DG/TJ 08-2078-2014)
《建筑能效标识技术标准》(JGJ/T 288-20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107-2015)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 08-205-2015)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93)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现场检测技术规程》(DG/TJ 08-2038-2008)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
能效测评的意义:
一、申请政府补贴
根据 《上海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沪建建材联〔2016〕432号)和《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及补充意见文件中注明具备条件的项目可申请政府补贴,项目竣工后,对其应进行能效测评标识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能效测评报告。示范项目类型分为: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项目。
二、竣工验收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建科[2008]80号要求,确保竣工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实际节能效果达到设计标准。依据《关于开展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竣工检测评估工作的通知(试行)》沪建安质监[2009]第029号等规范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之前,按照规定收集和整理相关设计图纸和资料,委托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能效测评机构,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能源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检测、计算,给出建筑能效是否达到节能设计标准。其结果如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不得予以竣工验收。委托合同应报送质量监督站备案。
能效测评的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上的);
2)新建大型住宅项目(同一立项建设的小区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的);
3)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国家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
4)申请***或上海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5)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