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世界贸易组织公布一则来自欧盟的通知,表示欧盟建议订立针对在接触食品物料中使用双酚A的新规例。
欧盟若订立上述新规例,将直接影响塑料生产商及向欧盟出口食品的企业。建议中的规例将修订第10/2011号规例,后者允许在欧盟的接触食品物料中使用双酚A。
只有第10/2011号规例附件I所列的授权使用物质,才可以在制造物品的塑料层时故意使用。该附件列出的物质包括:单体或其他初始物质;添加剂,不包括着色剂;聚合物生产助剂,不包括溶剂;以及微生物发酵生成的高分子。
生产商一般使用双酚A来制造适用于多种产品的聚碳酸酯塑料,包括电子设备、医疗器材、CD及DVD光碟,以及食品饮料容器。建议中的规例将涵盖含有双酚A并会接触食品的塑料。被视为“接触食品”的产品有薄膜和锡纸、塑料盖以及一些家用物品如餐具及厨具等。
2011年1月,欧洲委员会采纳第2011/8/EU号指令,禁止在制造聚碳酸酯婴儿奶瓶时加添双酚A。公众人士日益关注双酚A可能有害人类健康,促使欧洲委员会作出上述决定。
欧盟根据新的科学数据订立新的每日容许摄取量后,欧洲委员会便草拟规例,以管制食品接触物料的双酚A含量,确保特定迁移限值(specific migration level)足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有报道指双酚A或会损害肾肝和生殖系统。新的每日容许摄取量仅属暂定,将来会再作评估。
欧盟订立新的每日容许摄取量后,特定迁移限值需要降低,以确保人类接触到双酚A的水平低于暂定每日容许摄取量。建议中的规例把特定迁移限值定为每公斤食品0.05毫克双酚A,而现行规例为每公斤0.6毫克。建议规例并把每公斤0.05毫克的特定迁移限值,扩展至生产过程中有使用双酚A、施用于物料及物品的清漆或涂层。
建议规例订明核定程序,以确保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符合特定迁移限值。该核定程序已在现有的第10/2011号规例中列出。
建议规例要求营运商提供书面声明,表示在各生产、加工及配送(零售除外)阶段均符合规定。声明须包含下列资料:
(1)发出合规声明的营运商的名称及地址;
(2)制造或进口涂层物料或物品的营运商名称及地址;
(3)负责检测的实验室名称;
(4)被涂上清漆或涂层的物料或物品名称;
(5)声明日期;
(6)确认施用于物料或物品的清漆或涂层符合特定迁移限值;
(7)说明涂层物料或物品的用途,例如会接触甚么种类的食品。
书面声明必须配合迁移限值的转变,适时更新。营运商必须配合有关当局要求,出示适当的文件以证明符合书面声明的内容,例如检测结果、计算资料及其他分析或证据。
建议规例将于今年9月通过,并于官方公报刊登,20天后生效。不过,规例的条文要在该日期的6个月后才会实施。
另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于2016年4月21日刊登一则来自欧盟的通知,欧盟建议,修订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中与双酚A有关的部分,目的是禁止含双酚A浓度相等于或超过0.02%的热敏纸在市场出售。
根据该通知,上述修订料于2016年下半年获得采纳,并于官方公报刊登,20天后生效。不过,有关限制要在该日期的3年后才会实施。这段过渡期让热敏纸生产商有足够时间修正产品,符合规定。
详情参考资料:http://economists-pick-research.hktdc.com/business-news/article/Business-Alert-EU/Bisphenol-A-to-be-Further-Restricted-in-Food-Contact-Materials-and-Certain-Other-Products/baeu/en/1/1X2ZT68A/1X0A69G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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