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昨日的2021年1月1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把两种物质加入到SVHC候选物质清单。四乙二醇二甲醚与二月桂酸二辛基锡,锡烷,二辛基-,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锡烷,二辛基-,双(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数,由于这两种物质具有生殖毒性,因此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共包括24批211项物质。
ECHA强调企业需遵循法规的要求,履行法规所规定的义务。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根据《废弃物框架指令》WFD要求,自2021年1月5日起,企业需进行SCIP通报,SCIP通报信息将会在ECHA官网进行公布。根据REACH法规要求,如物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且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需向ECHA进行通报,如产品中SVHC物质含量超过0.1%(w/w)则需履行信息传递义务。
新增两种物质如下图:
物质1:四乙二醇二甲醚
用于油墨、调色剂,以及生产塑料和橡胶轮胎,用于烟道气清洁系统、油漆粘合剂生产用溶剂、涂料配方中的凝聚剂、胶粘剂生产、电沉积、焊锡/锡膏的生产、吸附式液气洗涤、脱漆剂和脱胶剂成分、用于固废中提取VOCs、用于耐压棉和纤维织物中固定甲基化羟甲基三聚氰胺树脂的惰性添加剂、汽车空调压缩机中HFC/CFC润滑剂、锂电池工艺、促进细胞黏附过程中的蛋白质选择性吸附,在油墨中用作乳化剂。
物质2:二月桂酸二辛基锡,锡烷,二辛基-,双(椰油酰氧基)衍生物,以及任何其他锡烷,二辛基-,双(脂肪酰氧基)衍生物。其中C12为脂肪酰氧基部分的主要碳原子数
用于胶粘剂和密封剂、涂料和油漆、稀释剂、除漆剂、填料、腻子、石膏、模型粘土、金属表面处理产品、非金属表面处理产品、油墨和调色剂、碳粉、pH调节剂、絮凝剂、沉淀剂、中和剂、皮革处理产品、纸张处理剂、抛光剂、蜡混合物、聚合物制剂、纺织品染料、浸渍产品、清洗和清洁产品,用于塑料制品、橡胶。
REACH法规背景
SVHC候选名单包括可能对我们的健康又或者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非常令人关切的物质。这些物质将来可能会被列入授权名单,这意味着公司需要申请许可才能继续使用这些物质。
根据REACH条例,公司在其实质内容被列入候选人名单时可能有法律义务-无论是其本身、混合物还是物品。任何供应含有超过0.1%重量重量的候选物质的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其客户和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安全使用。含有候选清单物质的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自列入清单之日(2021年1月19日)起六个月内通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候选名单上物质的供应商(自行或以混合物供应)必须向其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
截至2021年1月5日,物品供应商必须根据“废物框架指令”将其产品中高度关切的物质通知ECHA的SCIP数据库。
有关这些义务与相关工具的更多信息可在欧洲人道执委会的网站上查阅,或者通过官网咨询我们百检网客服。
第二十三批SVHC候选清单新增4项物质
SVHC候选物质清单:危险性质概述
在可供批准的SVHCs候选名单上的211种物质中,绝大多数是致癌、致突变或对生殖有毒性的物质。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有一些危险的特性。
i. 物质在物品中的含量超过1吨/年/制造商或出口商;
ii. 物质在物品中的重量百分比浓度大于0.1%;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加大力度更新,出口企业所面临的管控要求也越来越多。小编在此提醒: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后(2021年06月19日起)六个月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完成物品中的SVHC通报。并且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方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