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安全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美国与欧盟在玩具的安全上不断推出新的强制性要求,对于原有的要求也进行了越来越严格的修订。
2010年,欧盟发布了新玩具安全指令,修订了化学安全、机械物理、电性能、卫生安全、标识要求等。尤其在化学安全方面,新指令进行了较大的修订,明确禁止/限制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从8种增加到85种,首次禁用亚硝胺类化合物(300余种)和致癌、致基因突变、影响生育的CMR类物质(目前已知1300多种)。
2014年,欧盟将对玩具施行新安全标准( EN 71-1
EN71-1玩具安全指令只订立玩具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有关物理和机械特性、可燃性、化学特性、电气特性和卫生等方面的特定安全要求。进一步和更具体的技术细节,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以协调标准的方式制订。为适应科技进步,欧洲委员会授权CEN或CENELEC在有需要时制订新的标准。
协调标准的参考编号及名称均会在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玩具生产商和进口商的产品若符合协调标准,就视为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规定。只要准确地遵循及应用这些标准,涉及的玩具就可在欧盟各地销售,不受阻碍。
EN71-1明确了有关玩具机械和物理特性的要求及测试方法。这项欧洲标准适用于儿童玩具,主要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而设计,或供其玩耍用的产品或物品。无论是否专门为其设计或供其使用,该标准涉及玩具应在可预见及正常使用期限内的安全性,以及玩具在以预定或可预见的方式使用时应顾及儿童的 行为。
EN71-1还包括供36个月以下儿童、18个月以下幼儿,以及不能独立坐起来的婴儿所使用玩具的具体要求。
EN71-1还订明了包装、标记和标签的具体要求,不包括乐器、运动器材或类似产品,但包括模仿这些产品的玩具。该标准并不适用于以下玩具供公众使用的游乐场设备供公众使用的自动游戏机,无论是否需要投币装配有内燃机的玩具车玩具蒸汽机吊索和弹弓。
该标准是包含了修订声学要求及测试方法的整合版本。新标准对声学要求作出修改,把发声玩具分为三个类别。
**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上的玩具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上而且贴近耳朵的玩具使用耳机或耳塞的玩具发声时间通常占玩耍时间三分之一以上的其他发声玩具。
第二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在30秒以下,但在5秒以上的玩具摇铃及挤压玩具模仿乐器的吹奏玩具。
第三类包括每次启动后,发声周期通常少于5秒的玩具火药帽玩具哨子等吹奏玩具。
我国是世界主要玩具生产和出口国,占世界市场的三分之二,本文提醒有关企业,玩具在出口欧盟时关注新标准变化内容,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