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美国是我国非常重要的贸易伙伴.中美贸易额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电子产品的出口也越来越多。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规定。凡是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认证。
FCC 认证常见的3种认证模式
FCC认证法规规定。不同的认证模式.标签和警告语的加贴要求也不同。这就要求厂家在制作FCC标签之前.**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属于哪种认证模式。FCC相关的法规文件对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模式有明确的规定。这3种认证模式.严格程度不同.相对来说.前面3种模式的严格程度是递增的。即Certification(获取FCC ID)这种模式*为严格,认证和测试技术的难点相对也比较多。
a)自我验证(Verification)模式
这是由制造商或进口商自我确保其产品所进行的必要的检测。适用于自我验证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Ⅳ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18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
b)符合性声明(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模式
要求设备责任方(一般是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FCC指定的合格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需要在产品上加贴相应的标签.在用户使用手册中进行声明,并保留报告待查。适用于此方式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 Part 15的其它接收器、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18中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同时对适用于Verification的产品也可采用DOC的认证方式。
c)认证Certificon(获取ID)模式
FCC授权的认证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则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适用于这一方式的设备包括低电平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自动变频接收器等.设备责任方应确保相应的设备获得FCC授权的ID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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