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指令实施以来,相关企业都觉得要满足指令要求非常繁琐,劳民伤财。但是,现行的指令的要求本身是很简单的。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如下“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外加电灯泡及家用照明设备)的均质材料中的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的含量不能超过0.1%(镉0.01%)。排除及豁免除外。”该句话中的几个关键词解释如下。
(1) 指令
(2)欧盟市场这是指令生效的区域范围。投放其他区域的产品,如美国、日本等无需符合欧盟指令是容易理解的。但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旧指令并没有说投放欧洲经济区的产品也需要符合。
(3)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这是需要满足指令的产品范围,并不是所有的电子电气产品,只是欧盟WEEE指令附件IA中的第1~7类及第10类产品。新指令有明显变化。
(4)排除有些产品本属于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但在指令中,被特别排除在外,无需满足指令。
(5)豁免在八大类电子电气设备中,某种材料可以含有有害物质或者可以超过规定的限值,这种情况属于豁免。豁免是针对有害物质应用的,而不是针对整个产品的。
(6)均质材料这是限制有害物质的物料层次。限制有害物质的物料层次,不是整个产品,也不是含有有害物质的部件,而是含有有害物质的均质材料。也就是说,一个产品是否符合指令,取决于构成产品的所有均质材料分别含有有害物质的情况,每种均质材料都符合,整个产品才算符合指令。当然,旧指令对“均质材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欧盟委员会有关和WEEE的常见问题解答中给出的定义,也一直让业界非常的困惑。新有明确定义。
(7)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这是需要限制的6类有害物质。
(8)0.1%(镉0.01%)这是限值,即每种均质材料中每种有害物质*高质量分数。
旧指令的要求就这么简单,虽然为满足这些要求,企业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如检测产品、标示产品、给客户提交承诺书或签署协议等,然而这些都不是指令所要求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