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更新纺织品AZO偶氮化合物(可分解芳香胺)限量要求
2015年4月,日本健康、劳动和福利部门(MHLW)发布政府法令No.175,修改现行的"家居用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法"( 1973年No.112号法令),包括对产品偶氮化合物的限量的修改。拟议生效日期为2016年4月1日。
2015年7月,MHLW公布部长条例No.124号,阐述了具体的技术要求。该条例指定偶氮化合物为有害物质,规定24种指定芳香胺含量不得超过30 mg/kg,使用气相色谱质谱(gc-ms)进行测试。
以下产品将接受该条例管控
含有偶氮染料的纺织产品尿布,尿布裤、内衣、睡衣、手套、袜子、中间服装、衣服、帽子、鞋帽、床上用品、地毯、桌布、领花、手帕、浴巾、浴垫及相关产品
含有偶氮染料的皮革或毛皮制品内衣、手套、中间服装、外衣、帽子、帽子和地板覆盖物
推荐的测试方法
JIS L 1940-12014(ISO 24362-12014)–纺织品–某些偶氮染料衍生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1部分萃取或不萃取纤维情形下检测某些偶氮着色剂的使用
JIS L 1940-32014(ISO 24362-32014)–纺织品–某些偶氮染料衍生的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3部分检测是否使用某些可能释放出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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