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ATEX防爆指令
1994年3月23日,欧洲委员会采用了“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EC)指令。这个指令覆盖了矿井及非矿井设备,与以前的指令不同,它包括了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把潜在爆炸危险环境扩展到空气中的粉尘、可燃性气体、可燃性蒸气与薄雾。那么产品做防爆指令需不需要贴附 CE认证标志呢?我们一起看一下!
该指令适用的设备范围特别大,大致上包括固定的海上平台、石化厂、面粉、磨坊以及其他可能存在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场所适用的设备该指令也适用于安全使用必须的部件,以及在适用范围内直接对设备安全使用有利的安全装置。这些装置可以在潜在爆炸性环境外部。
概括的说,应用该指令有三个前提条件
(1)设备一定自身带有点燃源
(2)预期被用于潜在爆炸环境(空气混合物)
(3)是正常的大气条件下。
产品CE认证ATEX防爆指令办理流程
(1)客户提交认证申请,与检验公司签订合同
(2)检验公司指导客户准备各类资料
(3)在国内实验室根据标准进行防爆实验
(4)检验公司审核防爆试验报告,审核技术文件提交审核意见
(5)检验公司审查整改项及关闭NCR
(6)检验公司签发EC型试验证书
(7)检验公司进行工厂防爆体系审核
(8)检验公司签发CE证书。
*后总结一下,以上ATEX防爆指令相关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拟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设备的制造商,应用 ATEX 指令条款并贴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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