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食品与饲料预警系统(RASFF)频繁接到塑料厨具中初级芳香胺和甲醛迁移量超标的通报信息,这些尼龙和密胺树脂餐具均来自于中国和中国香港。为此,欧盟委员会特制订法规(EU)No284/2011以限制和规范此类输入欧盟的厨具。法规生效日期为2011年7月1日。
范围
原产于或起运自中国或中国香港的尼龙和密胺树脂厨具。
管控措施
1.进口商或其代理商须为每批货物提供一份能够证明符合指令2002/72/EC(其替代法规(EU)No10/2011)中关于初级芳香胺和甲醛要求的声明,此声明须附带一份实验室检测报告;
2.进口商及其代理商须在由中国或香港发出的货物到达**进口地点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主管机关
3.主管机关将在货物到港后2工作日内完成文件审核
4.主管机关会对货物进行识别和物理检查,并对10%的货物进行实验室检测
5.货物必须经过文件审核、鉴定审核、物理审核后方可放行
6.法规生效日期为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