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消费品含铅量限制开始实施
2015年4月2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5/628号法规,在《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 REACH 法规
根据新限制措施,儿童可以放入口中的物品或物品部件,若铅含量超出*低标准(0.05%),则不得投放到欧盟市场。这项新措施虽然通过,但当局也给出宽限期,可继续出售存货。所以,新规例不适用于2016年6月1日前首次投放到市场的物品。
欧委会第2015/628号规例指出,反覆接触放入口中的含铅或铅化合物物品释出的铅,会产生严重和不可逆转的神经行为和神经发育影响,儿童对此尤为敏感。因此,向公众提供并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的含铅及其化合物的物品,若其本身或部件的含铅量(以金属计)超过限额(0.05%),就不得投放市场及使用。若能证明该等物品或物品任何可接触部件(不论是否有涂层)的铅释出率不超过每小时0.05微克/平方厘米,或若属有涂层的物品,其涂层足以确保在物品正常或可合理预见的情况下使用至少两年而不超过上述释出率,则该项限制不适用。物品或物品可接触部件的长宽厚任何一边小于5厘米,或附有相同大小的可拆除或突出部件,就视为可被儿童放入口中,纳入限制范围。 REACH
由于涵盖范围广泛,各种各类物品会被纳入新规例的规管范围,但亦有多种物品获得豁免,其中预期迁移水平较低的物品,如水晶玻璃、搪瓷、宝石和半宝石可获豁免(蓄意添加铅者除外)。此外,书写工具的笔尖等,由于体积细小,接触铅的风险很低,亦可获豁免。
可能被儿童放进口中的钥匙、锁、挂锁及乐器都获得特别豁免,原因是这些物品在制造过程中没有可以取代铅的合适代替品。另外一种可获豁免的是可携式锌-碳电池及钮扣电池,因为目前尚无法全面评估限制措施对可携式锌-碳电池及钮扣电池的影响,所以,这两类产品可获豁免。
新限制及豁免措施将修订
为使商品适应新的限制措施及处理仍未投放到市场的存货,欧盟特设宽限期。新修改的法例表明,限制措施不适用于2016年6月1日前首次投放到市场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