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可根据指令关于使用CE标志应 通过何种合格评定模式的要求、合格评定的原则和93/465/EEC号理事会指令,在8 种认证模式中选取合适的模式。采取自我评定或申请第三方评定或强制申请欧共体通知程序认可认证机构评定后,编制制造商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和(或)认可认证机构的CE证书,作为可以或准许使用
CE认证标志的前提条件。
并由制造商按有关指令规定在通过规定模式的合格评定后,自行制作或加附CE认证标志及有关指令规定的附加信息。有关指令规定应在CE认证标志部位,接着加附认可认证机构的识别编号时, 应由执行合格评定的认可认证机构自行加附,或授权制造商或其在欧共体的代理商负责加附。对特别危险的产品,指令中规定由强制性认可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样品试验禾P(或)质量体系认可的,均应先取得评定认可,才能获准使用CE标志。
申请人可以先从相关认证机构的网站,例如从CQC公开文件、公报及网站中, 确认拟申请的CE认证产品须符合的欧盟指令,并注册提出申请,也可提出书面申请,但需用中英两种文字填写,并按规定缴纳费用。当申请人和制造商不一致时,须提供双方合作的协议书。当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申请时,须提供申请人盖章的代理申请CE认证委托授权书。
以下是申请 CE认证的基本流程
1. 制造商向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 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 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1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 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 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 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 进行审阅。
8.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 .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 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 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 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 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 际情况。
11. 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 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 付整改费用。
13. 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 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 (COC),及CE标志。
14. 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 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在办理CE认证时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 产品使用说明书。
2.. 安全设计文件包括关键结构图,即能反映爬申距离、间隙、绝缘层数和厚度的设计图) 。
3.产品技术条件(或企业标准)。
4. 产品电原理图。
5. 产品线路图。
6.关键元部件或原材料清单(请选用有 欧洲认证标志的产品)。
7.整机或元部件认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