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STM F963电池供电的乘骑玩具标准技术要求
4.25.10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这些要求适用于下述的有轮乘骑玩具不供在街道或马路上使用,所用的电池能源可向任一可变电阻负载持续至少一分钟地释放出至少8A电流。
4.25.10.1当按8.19.2测试时,在任何导体的绝缘体上测得的*大温度不应超过材料的温度额定值(第三方实验室测定)。
4.25.10.2当按8.19.3堵转马达试验进行测试时,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不应有着火危险。
4.25.10.3设计带有配线系统的电池驱动乘骑玩具,若配线系统具有用于保护原电路的用户可更换装置(保险丝),或配线系统带有用户可重设的原电路保护(手动重设保险丝),则这玩具当按照8.19.4的扰乱往返试验进行测试时,玩具不应动作(开路或断路跳闸)。
4.25.10.4美国ASTM F963认证要求用于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中的开关。
1)电池驱动乘骑玩具中使用的开关的聚合材料,是用来支承电流负载部件的,应至少达到UL-94V-O燃烧等级,或灼热丝点燃等级为750℃。注意本要求不适用于低压电路中 使用的开关。低压电路的定义是使用的有效电池电源不能向可变电阻负载持续至少一分钟地释放出至少8A电流。
2)在按8.19.5开关耐久性试验和超载试验进行测试时,开关主体不应造成短路状况。
3)在按8.19.5开关耐久性试验和超载试验进行测试时,开关不应失效而会造成车辆持续地运行(开关卡在“开”的位置)。
4.25.10.5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中的用户更换电路保护装置。
1)电池驱动乘骑玩具中的用户更换电路保护装置应被独立实验室列出、认可或证明。
2)电池驱动乘骑玩具中供用户更换的所有电路保护装置,应只有在使用工具时才能更换,或者它的设计不允许让人轻易摆弄,例如需要很大力才能打开的设计。
4.25.10.6如4.25.10中所述的电池和电池充电器。
1)电池连接器必须由具有V-O燃烧等级或具有灼热丝点燃等级为750℃的材料制成。
2)当按8.19.6测试时,在充电器/电池连接线全长上的任意点短路的条件下,电池充电系统都不应存在着火危险。
3)当按8.19.6测试时,在充电期间,电池充电电压不应超过建议的充电电压。
4)电池充电器必须被证明符合相关的当前国家标准,例如UL、CSA或相当的标准结构面。
4.25.10.7连接到主要/马达电池的配线应有短路保护,并在按8.19.7测试时不应出现着火危险。
4.25.10.8应当提供应变消除,以防止在日常维护中——例如电池充电,接入连接器座的电线上的机械应力,要按8.19.8来进行测试。
4.25.10.9电池驱动乘骑玩具应符合5.15.1的安全标识要求、6.6.3的附加说明的要求,和7.3的生产商标识要求。
5.15美国ASTM F963认证要求电池驱动玩具——配有不可更换电池的玩具,其电池如果通过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常用家居工具可被触及,则应有标识说明电池是不可更换的。如果制造商认为在产品上标注是不可行的,则此信息应放在包装上或说明书内。
5.15.1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
5.15.1.1电池驱动的乘骑玩具应带有5.3所描述的安全标识,包括信号词“WARNING”,还至少包括清楚传递了以下信息的文字
a)为减低受伤的风险,需要成人监护。绝不要在车行道上、靠近机动车的地方、在陡峭的斜坡和台阶上或靠近陡峭的斜坡和台阶、游泳池和其他有水的地方使用总要穿着鞋子,绝不要超过_____个乘坐者。
b)起火危险。不要旁过。只用____替换。(注这一警告必须放在使用人更换保险丝或电路保护装置的地方)。制造商应说明零件编号或相当的信息。
5.15.1.2电池供电的乘骑玩具包装和销售点印刷品应说明制造商建议的玩具使用年龄或/和体重限制。
5.15.1.3电池供电的乘骑玩具的包装和销售点印刷品应带有5.15.1规定的警告语。
6.6电池驱动的玩具——对于在一个电路中使用一个以上电池的玩具,使用说明或玩具上的标记必须有下列(或相当)的内容
6.6.3提供给电池供电的乘骑玩具的说明书,应包括安全使用和维护玩具的指南。说明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6.6.3.1为了安全使用玩具,*大的重量或年龄限制。
6.6.3.2适合玩具安全使用的路面种类。
6.6.3.3在5.15.1.1中包含的警告语。
6.6.3.4只使用制造商指定的电池。
6.6.3.5只使用制造商指定的充电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