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6由液体或气体燃料产生动力的内燃机和透平算作机械吗?
A56必须做一下区分
1. 连接在其他部件(比如,压缩机、发电机、船舶或飞行器的推进器等等)上的发动机,为的是用于产生压缩空气,发电或推进船舶或飞行器,这些发动机是永久安装在机械内部的。它们属于 机械CE认证
2. 当单独投放市场并被*终用户购买的已可以使用的发动机,比如,艇的舷外发动机,属于指令的范围,所以也必须加贴CE标志并附有合格声明。
Q57机械CE认证指令附件ⅡA部分规定合格声明的内容必须包括对机械的描述和所有与机械相关的法规。所以有必要
1.指出机械的系列号吗?
2.给出机械设计遵循的完整指令清单吗?
A57a. 每台机器都必须经过认证程序(指令第8条第1款)铭脾上给出的信息(指令附件Ⅰ要求1.7.3)必须襄括在合格声明中。在大批量的生产中,合格声明要说明产品的系列号,该系列必须在同一年制造,使得指令要求的制造日期对应于该系列的制造日期。
b合格声明必须要包括设计该机械所涉及到的全部机械CE认证指令清单
1. 在指令的过渡期内,该清单包括了制造商对新指令和老的国家技术法规的选择
2. 在过渡期结束后,知道制造商遵守了所有的相关共同体立法十分重要。
必须给出公布于欧盟委员会官方杂志的指令的编号,而不是从那些指令转换过来的国家立法的细节(CE标志指令93/68/EEC)。
有人认为合格声明(附件Ⅱ) “相关条文”是指机械满足的基本要求,虽然合格声明里提到它们是有用的,但机械CE认证指令没有要求列出这样的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