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46如果机械的ROPS或FOPS结构是由制造商把它与机械分开供应的,它就不是附件Ⅳ里的部件,而是零件。
A46这有几种可能的情况,特别是以下两种。
1. 如果制造商销售的机械配有ROPS和(或)FOPS结构[Rollover Protective Structures and (or) Falling Object Protective Structures,翻滚保护结构和(或)坠落物体保护结构],在机械的介绍(和合格声明)中必须说明这点,结构件不能与机械分开对待,不需要另外的认证程序。
2. 如果机械没有配ROPS和(或)FOPS结构,而是要另外供应,哪怕就是由机械的制造商自己提供,它也是“单独投放市场的安全部件”,因此它必须符合 机械CE认证
Q47机械CE认证指令包含与环境保护(噪音、振动、气体、粉尘等〕相关的要求了吗?
A47指令的基本要求并没有提出在机械使用中保护环境避免给其带来损害的目标。然而,机械CE认证指令要求设计者,在适当时,减少这里所指出的现象,但没有强制提出限制值[有关噪音、振动的附件Ⅰ第1.5.8,1.5.9,1.7.4 (f)和3.6.3条要求]。附件Ⅰ第1.3.13条包含了对粉尘、气体等等的要求以保护机械使用者,但其中并不涉及到对环境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