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CE认证机构
1. 根据机械的类型,必须具有足够尺寸的支承表面、足够数量手柄及适当尺寸与排列的支承,以保证机械在制造商预定的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
2. 除了技术上不可能或另有单独控制装置外,根据安全要求在手柄不松开时,必 须配备有启动和止动控制装置,并使操作者不松开手柄就能进行操作。
3. 这类机械的设计、制造和配置必须消除意外启动和(或)在操作者松开手柄后 还继续运转的风险。如果该要求在技术上不可行,则必须采取等效措施。
4. 需要时,手持式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必须能目测检査刀具与被加工材料的接触情况。
说明书中必须给出下列由手导式机械或手持式机械传递的有关振动信息
机械CE认证机构如按照适当的试验规程测定的双臂承受的加速度加权方均根值超过2.5m/s2时,应给出实测值。不超过2.5m/s2时,必须加以说明。如果没有适用的试必须指明测量时的测量方法和测量条件。
机械CE认证机构木材加工的机械和与木材的物理特性、工艺特性类似的材料(如软木、骨、硬橡胶、硬塑料和其他类似的刚性材料)的加工机械,其设计和制造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安全与卫生要求
1. 这类机械必须能使被加工件安全放置和导入对手持工件在工作台上加工时,工作台必须足够稳定并不得阻碍工件移动。
2. 当机械用于木制件有抛射风险的情况时,机械的设计、制造和配备必须能消除 这种抛射危险,若做不到,抛射不应对操作者和(或)暴露者造成风险。
3. 如果停机时存在与刀具接触的风险,则该机械必须装有自动制动器,使刀具在 足够短的时间内制动。
4. 当刀具被安装在不完全自动的机械内时,该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必须能消除或减 少严重伤害事故的风险,例如使用圆柱形刀体的铣刀,限制切削深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