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服务简介
- 根据GB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 二、送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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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样品数量:三个独立包装,总量大于200g。
送样要求:仅在我院资质能力范围内受理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的全项检验。
1.提交的资料:
① 单位介绍信; ② ZSYJ-BG-055 检验检测协议一式三份; ③ 盖单位公章的质量标准; ④ 必要时提供所送批号样品的自检报告。
2.样品要求:
① 按检验项目检验用量的三倍送样,如涉及多项目检验时,应电话沟通明确送样量; ② 检品应包装完整,有正规标签。原辅料无标签的样品需贴有临时标签,标签内容至少包括:检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单位,效期、特殊储存条件等;③应提供检验所需的对照品或标准品等。
3.检验周期:
① 一般为 25 个工作日;
② 检验中若因资料、技术等问题,我院应尽快与送样单位联系,送样单位也应尽快答复有关问题,此等待时间不计在检验周期内。
4.检验完毕,由本院业务处收发室按约定的方式通知送检单位,对于已批准上市的原辅料及成品检验不合格时,尚需发文告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和委托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 - 三、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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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检测标准 检测周期(工作日) 检测价格(元) 溶散时限 |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