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守强家饰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山阳镇亭卫公路1789号,占地面积170964.82 m2,合256.45亩。地块东至亭卫公路、西至经三河、南至南阳港西路、北至山通路。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资料收集了解到,2002年以前,大部分区域权属为中兴村集体用地,东南角小部分区域为向阳村集体用地,主要用途为农田,地块东南侧存在公路养护所、1处宅基地、农技种子供应所、塑料厂和液化所供应站。2002年至今,地块权属为上海守强家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塑料百叶窗,销售自产产品。目前企业内生产设备已搬迁,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内历史上存在“12+3”行业企业,未来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M1),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
地块内厂房和土地拟计划进行转让,属于沪环规〔2021〕4号文中 第4条“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出让、转让、租赁、收回”中“转让”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21〕4号)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摸清地块当前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上海守强家饰有限公司委托百检网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和地下水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 **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技术文件要求,项目组于2021年6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开展**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了解到地块在2002年以前主要为农田,东南角有一处生产塑料袋的塑料厂,生产过程可能造成有机物污染。2002年至今为上海守强家饰有限公司生产用地,目前企业内生产设备已搬迁,厂房处于闲置状态。厂区西侧有一处堆土,面积约1200m2,高度1.6m,堆土来源于2013年9号和10号车间建造前地表清理和地基基础开挖时产生的土壤。上海守强家饰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混炼-造粒-挤出成型-组装-包装,企业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在造粒、押出成型和印刷工段会产生有机废气,一般工业固废根据资源化利用程度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贮存间。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造成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污染。调查地块内共识别出9个疑似污染区,现场踏勘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以及潜在污染源。
根据《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地块内存在1、2、5和6情形,应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初步采样工作。
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1)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法布点,在地块内共布设44个土壤监测点位、22口地下水监测井以及2个堆土采样点。地下水监测点位均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为复合监测点位,钻孔深度设置为6.0m(扣除水泥地坪硬化层)。
(2)现场采样使用GP钻机于2021年7月28日至7月29日完成45个土壤监测点(包含对照点)的土壤钻孔、土壤采样和23个地下水监测井(包含对照点)的建立,堆土点位土壤样品使用手钻进行采集;7月30日至7月31日完成地下水监测井成井洗井;8月1日至8月2日完成地下水采样前洗井、地下水取样。
(3)现场共采集154个土壤样品(包含15个平行样、4个堆土样、3个对照点样)和26个地下水样品(包含3个平行样、1个对照点样)。
(4)土壤和地下水品检测指标包括:pH值、《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因原辅料有机锡化物和钛白粉年使用量较大,因此检测指标还包括金属锡和钛。
(5)土壤的评估主要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金属锡和钛分别参考《北京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和《Texas Risk Reduction Program (TRRP) Rule1》(2021.01)进行评估,同时参考《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进行评价分析;地下水评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 IV 类水质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金属锡和钛参考《Texas Risk Reduction Program (TRRP) Rule1》(2021.01)进行评价分析。
检测结果
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93-8.97,偏碱性;8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锡、钛)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石油烃(C10-C40)检出率为77.6%,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北京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以及《Texas Risk Reduction Program (TRRP) Rule1》(2021.01)相应标准限值。六价铬、VOCs以及SVOCs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6.8-8.0,5项重金属(砷、铜、铅、镍、钛)存在不同程度检出,浓度值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以及《Texas Risk Reduction Program (TRRP) Rule1》(2021.01)相应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在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浓度值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六价铬、镉、汞、锡、VOCs以及SVOCs均未检出。
结论
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以及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检测结果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筛选值以及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综合**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均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作为第二类用地开发使用,无需开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