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以及《关于印发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6]116 号)等相关要求:“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于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调查评估;重点排查搬迁或关闭企业原址场地土壤污染状况,建立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并动态更新。已经污染的地块,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出让、转让。”
原合肥日月热镀锌有限公司地块位于安徽省肥东县撮镇店忠路工业园,地块东侧隔田地为振东减洪沟,西侧紧邻撮镇路,南侧紧邻育翔公寓,北隔荒地为振东减洪沟。占地面积为19020.30 m2,约28.53亩,中心位置坐标为E117.479623,N31.814029。该地块原为合肥日月热镀锌有限公司(2008年建设),主要从事铁塔、钢构、标准件、管材热镀锌的加工,2016年12月31日企业正式停产,2017年开始拆除搬迁,2018年完成拆迁,现状为闲置空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人民政府。地块后续拟开发利用为一类工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类型。
2020年12月,受现土地使用权人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人民政府的委托,项目组开展了原合肥日月热镀锌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次调查工作分别进行**阶段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样工作。
1. **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依据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技术要求,项目组于2020年12月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等开展**阶段土壤污染调查,了解到地块2008年之前为闲置空地;2008年1月合肥日月热镀锌有限公司在该地块建厂,主要从事铁塔、钢构、标准件、管材热镀锌的加工,2016年12月31日企业正式停产,2017年开始拆除搬迁,2018年完成拆迁,现状为闲置空地;通过对地块历史及现状的分析,识别了潜在的污染区域,潜在的污染区域可能为热镀锌车间、净水车间、固废堆放场所、危废间、锅炉房、煤堆场等;根据主要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设备使用情况,识别出地块内可能存在重金属、有机物和石油烃污染,识别的特征污染物为锌、六价铬、镍和石油烃。地块紧邻四至无工业企业,多为农田及道路,对地块的影响较小;地块周边企业主要以水泥制品生产、汽修以及包装印刷行业为主,且企业规模较小,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的潜在污染物为有机物及石油烃。
根据**阶段调查结果,地块历史上有工业企业进行生产,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要进行现场采样分析工作。
2.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工作
根据**阶段调查结果,项目组于2021年3月2日-7日对地块开展了第二阶段初步调查采样工作。
(1)采用专业判断法结合系统布点法在地块内共布设了14个土壤监测点和8个地下水监测点(其中,4个地下水监测点与土壤监测点重合,为复合监测点,另外4个地下水监测点引用原有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布点),并于地块西侧约500m历史上无工业生产活动的区域布设1个土壤与地下水对照点(复合监测点)。另外地块东侧及北侧为振东减洪沟,共采集1个地表水和1个底泥样品。
(2)现场采样使用GP钻机和GY钻机于2021年3月2日-3日完成了14个土壤监测点的土壤钻孔、土壤采样和4个地下水监测井的建立, 3月4日完成了4个原有监测井和新建5个监测井的成井洗井;3月7日完成了所有监测井的采样工作。
(3)本次调查采样共采集了50个土壤样品(包含5个平行样和3个对照点土样)、10个地下水样品(包含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点样品)、1个设备淋洗样品、2个运输空白样品、2个全程序空白样品。
(4)地块内土壤样品检测指标包括: pH值、《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规定45项基本项目和表2中其他项目(4项重金属、4项VOCs、10项SVOCs)、石油烃(C10-C40)、锌,共计66项监测因子进行监测;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35项(除微生物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外),表2中重金属镍、28项有机物以及石油烃(C10-C40),共计65项检测因子进行监测;因地块东侧及北侧为振东减洪沟,故在地块东侧处采集1个底泥样品和1个地表水样品。底泥样品的检测指标与土壤保持一致,地表水样品检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23项基本项目(除粪大肠菌群外),共计23项监测因子进行监测。
(5)本项目土壤及底泥的评估采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选用《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的工业/商服用地的风险筛选值。本项目地下水评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Ш类水质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评估采用《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地表水评估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 类水质标准限值。
(6)检测结果
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在2.63-8.47范围内,整体偏酸性,其中S1、S2、S5、S7、S8的土壤样品pH值呈强酸性,可能与企业使用盐酸作为酸洗剂,以及该点位附近历史防渗不当所致。12项重金属(六价铬、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锌)除六价铬在所有土壤样品中未检出,其余11项重金属均有检出, 检出率****,10项重金属(砷、镉、铜、铅、汞、镍、锑、铍、钴、钒)检出因子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锌检出浓度低于《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中的工业/商住用地的风险筛选值(10000 mg/kg),S2点位中层土壤锌浓度偏高,该点位位于原净水车间的区域,净水车间内部有1个配制罐,1个成品罐,均为地下结构,埋深3.5m,净水剂生产过程中废酸液的跑冒滴漏会对周边土壤造成污染,目前该区域储罐已拆除,土壤扰动可能导致中层锌含量偏高。
挥发性有机与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石油烃(C10-C40)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4500 mg/kg),S11点位中层土壤石油烃浓度偏高,该点位位于原厂区变电站的区域,采样点位地面未进行硬化,设备的维修或检修过程中可能会有石油烃物质的溢出,土壤扰动可能导致中层土壤石油烃偏高。
地下水pH值在2.92-7.09范围内,偏酸性; W2、W3、W5、W7点位的pH值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2017)中Ⅲ类标准(6.5≤pH≤8.5); W1、W4、W6、W8点位pH值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2017)中Ⅲ类标准范围(6.5≤pH≤8.5)。
理化指标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未检出,挥发酚、氟化物、亚硝酸盐、嗅和味、肉眼可见物有不同程度检出,且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部分点位硫酸根、氯化物、氨氮、硝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溶解性总固体、色度;浑浊度、总硬度、碘化物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18-2017)中Ⅲ类标准限。
2项重金属(六价铬、硒)未检出;砷、镉、铜、汞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浓度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余因子(铅、镍、锌、钠、铝、铁、锰)有检出,部分检出浓度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石油烃(C10-C40)在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1.2mg/L)。
地块主要从事热镀锌的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酸洗液及钝化液,且厂区建厂时间较早,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防渗措施维护不到位,可能对地下水造成污染。超标重金属为原企业所处行业特征污染因子,其他常规指标超标可能由于使用酸洗液所致。
3. 结论
本项目地块内土壤pH值偏酸性,其他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等。地下水检测结果部分理化性质指标及部分重金属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综合**阶段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的结果,本地块土壤pH值偏酸性,地下水部分指标不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地块内存在环境风险,需要开展下一步的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