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喝热水”可以说是中国人特有的养生之法,特别是到了冬季,水杯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小小的水杯之中也可能隐藏着巨大的危险。
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消费品召回新闻,显示某**品牌将召回多款直饮口塑料水杯,涉及350多万个直饮口塑料水杯。据介绍,这些水杯杯身或者外包装上,因提醒消费者小心烫伤的合格证标签和字体过小,在放入60℃以上的高温热水时可能造成消费者烫伤。
塑料水杯的标识标签是消费者明确产品特性以及安全性的重要参考,是决定购买与否的重要指标,因而塑料水杯的标识标签有着严格的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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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接触材料标识标签的通用要求
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的标签标识,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3064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其它标称执行标准都明确了关于标签标识的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1-2016规定,产品信息方面,要求:
产品应提供充分的产品信息,包括标签、说明书等标识内容和产品合格证明,以保证足够的信息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进行安全性评估。
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材质,对相关法规及标准的符合性声明,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等内容。
符合性声明应包括遵循的法规和标准,有限制性要求的物质名单及其限制性要求和总迁移量合规性情况(仅成型品)等。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除应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明“食品接触用”或类似用语,或加印、加贴调羹筷子标志,有明确食品接触用途的产品(如筷子、炒锅等)除外。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注明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使用环境、使用温度等。对于相关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食品安全风险的产品,应以特殊或醒目的方式说明其使用条件,以便使用者能够安全、正确地对产品进行处理、展示、贮存和使用。
上述标识,内容应优先标志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标签应位于产品量小销售包装的醒目处。当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将信息全部显示在产品或产品标签上时,可显示在产品说明书或随附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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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材质要求
除GB 4806.1通用要求外,具体材质的产品标准也有相应要求,例如塑料材质需要根据GB4806.6附录A在标签、说明书或附带文件中标示树脂名称、聚合物共聚物应标示所有树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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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同时,根据GB/T 30643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在产品的使用说明中,有特殊使用要求的产品应标注使用方法、使用条件、使用注意事项和接触食品类型等;凡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规定的使用条件或超出使用条件将产生较高安全风险的产品,应标注安全警示语或警示图形标志,安全警示语应以“注意:”或“警告:”或“禁止:”等作为引导语,其字体高度不小于3mm。
此次水杯标签不合格,原因是因为合格证标签和字体过小,无法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根据上海市食品接触材料协会团体标准《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塑料饮水杯》,标签的印刷字体、图案应与基底形成明显的多反差、清晰易辨。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宜小于1.8mm。
强调安全警示和任何其他有关安全的信息,建议使用较大字号或不同字体,或其他突出醒目的方法,可参照GB/T5296.1标示;当使用颜色来表达安全信息时,颜色选择可参照GB/T 2893.1进行。使用说明中“危险”“警示”“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应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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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塑料水杯标识标签
婴幼儿专用塑料饮水杯是指专用于 3 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塑料饮水杯。相较于成年人,存在一定差异。根据同时发布的要召回的直引口水杯型号及图片附件,此次涉及上百款产品水杯,其中不乏有很多卡通图案的,显示为一款“滑盖恐龙儿童吸管杯”,产品说明为“滑动盖,咬合防漏防呛设计,咬下吸管才能出水,不会因为流速过快而呛口”,但是没有关于是否会造成烫伤的相关说明。
关于婴幼儿专用塑料饮水杯,安全警示应标注在产品上或产品的销售包装上或使用说明上。安全警示内容应包含:
务必在成人监护下使用本产品,以免发生意外;
在使用之前,必须检验食品温度;
首次使用之前以及每次使用儿童塑料饮水杯之后,必须认真清洗;
表明产品的建议使用温度及使用范围;
对于含有吸管的产品:“吸管不适合 6 个月以下婴儿使用。”
对于含有密封垫片、保护盖、导管、吸管盘等部件的产品:“保持所有不使用的部件放在儿童可触j及范围之外,使儿童不能接触,以免被儿童入口误吞或发生其他危险的意外。不应将塑料杯及其任何部件作为玩具使用。”
塑料水杯是消费者的日常用品,品牌的标识标签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因而企业应该加强对产品的检测,明确产品标示标签,建立企业社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