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饮料、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面对众多产品特质名称,消费者经常被导购员误导,明明是要买保健品、特医食品这类补充营养,调节人体机能的产品,没想到被导购员一顿“忽悠”,*终买回高价的普通食品。
那么,特医食品、固体饮料(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有哪些区别?
特医食品
概念: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该类产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用途: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对治疗、康复及机体功能维持等起营养支持作用
标签标识:根据不同临床需求和适用人群分类,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用法用量: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管理方式:注册
保健食品
概念: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用途:主要用于特定人群调节机体功能
标签标识:可以宣称特定保健功能,不得声称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功能
用法用量:食用、饮用有规定用量
管理方式:注册或备案
婴幼儿配方食品
概念:
婴儿配方食品
a、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b、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和/或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辅料,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适用于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其营养成分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
用途: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婴幼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标签标识:注明产品的类别、食品的属性、和适用年龄等
用法用量:根据婴幼儿年龄、体重等有不同适用量
管理方式:注册
固体饮料
概念:
固体饮品: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态制品
植脂末:以糖(包括食糖和淀粉糖)和(或)糖浆、食用油脂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乳或乳制品等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经加工制成的分装产品
用途:提供营养,维持人体正常新陈代谢
标签标识:营养成分含量
用法用量:食用、饮用无规定用量
管理方式:备案
部分描述依据:
GB29922 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
GB 1674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
GB/T 29602-2013 固体饮料
GB 25596-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
GB 10765-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 10767-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特医奶粉”准入门槛高,有严格备案注册要求
特医奶粉全称为“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设计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
特医食品虽不是药品,但需参照药品管理方式严格监管,因此通过注册的产品十分有限。厂家需同时取得特医食品生产资质和产品的配方注册资质,且需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配方奶粉也需同时获得工厂与配方的双重认证或注册,所以婴儿配方奶粉和特医食品不是一般企业能生产的,准入门槛较高。
市场监管总局明确指出,粉状的固体饮料是普通食品,不是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其蛋白质和营养素含量远低于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审批检验,质量安全有保障。
对此,我国《食品安全法》对特殊食品有明确规定:
第七十四条,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
第八十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标签、说明书以及表明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和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材料。
截至2020年5月13日,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的配方食品有48个。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儿童的有29个,包括无乳糖配方6个、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5个、乳蛋白深度水解或氨基酸配方3个、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11个、婴儿营养补充剂3个、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1个;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有19个,包括全营养配方15个、非全营养配方4个。(具体产品信息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批准注册清单),包括达能纽迪希亚、雀巢、惠氏、美赞臣、贝因美、圣元等9家大型企业。
在我国,通过注册的特医食品品质能够得到保障,产品需通过临床试验,且官方对特医食品的注册要求相较于普通婴幼儿配方奶粉更严。按照《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工作规范》,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审批,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成功备案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才有资质开展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产品全项检验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品全项检验。
根据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显示,具备该资质的机构共222家,其中百检网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备案号为TY03041304)不仅具备产品常规检测和备案审核资质,对生产企业评估的现场检查、体系认证等均具有资质。
如何识别购买的产品是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简单直接的方法就是上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
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通过主页“服务—我要查—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便可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如果查询不到必须谨慎购买!
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挑选合规的“特医奶粉”?
消费者应如何正确选购和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中建议消费者选购时要“四看”:一看产品名称、二看产品注册信息、三看适宜人群、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
一、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乳基婴幼儿配方食品罐上则是“YP+8位数字”。
三、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如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适用人群)有:无乳糖或低乳糖配方(乳糖不耐受婴儿)、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过敏高风险婴儿)、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食物蛋白过敏婴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儿)、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氨基酸代谢障碍婴儿)和母乳营养补充剂(早产/低出生体重儿)。
四、贮存条件和保质期。产品标签上都会标注产品贮存条件,特别是提示开封后贮存条件。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近年由于消费者对养生保健和营养均衡的饮食需求急剧增加,虚假宣传不仅仅出现在特医食品领域,普通食品被宣传为保健食品、特医食品也屡见不鲜。2020年3月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保健食品经营管理指南(试行)》,进一步规范市场特殊食品的宣传和销售管理。
近期,各地的市场监管局重点对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食品质量管理进行彻查,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开展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相关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经营行为,消费者也要擦亮双眼,仔细甄别,不让不法分子有可趁之机。
再次特别提示,消费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查看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适宜人群提示。如有任何疑问,请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产品信息将根据批准注册情况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