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CC认证介绍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于1934年由COMMUNICATIONACT建立是美国政府的一个独立机构,直接对国会负责。FCC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涉及美国50多个州、哥伦比亚以及美国所属地区,为确保与生命财产有关的无线电和电线通信产品的安全性,FCC的工程技术部(Office of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负责委员会的技术支持,同时负责设备认可方面的事务。许多无线电应用产品、通讯产品和数字产品要进入美国市场,都要求FCC的认可。FCC委员会调查和研究产品安全性的各个阶段以找出解决问题的好方法,同时FCC也包括无线电装置、航空器的检测等等。
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中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一些有关条款特别规定的产品除外),其中比较常见的认证方式有三种:Certification、DoC、Verification。这三种产品的认证方式和程序有较大的差异,不同的产品可选择的认证方式在FCC中有相关的规定。其认证的严格程度递减。针对这三种认证,FCC委员会对各试验室也有相关的要求。
联邦通讯委员会(FCC)----管理进口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装置,包括电脑、传真机、电子装置、无线电接收和传输设备、无线电遥控玩具、电话、个人电脑以及其他可能伤害人身安全的产品。这些产品如果想出口到美国,必须通过由政府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来进行的检测和批准。进口商和海关代理人要申报每个无线电频率装置符合FCC标准,即FCC许可证。
二,FCC认证流程:
1. 生产商或代理商向STS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STS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及样品数量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回签报价单,并将样品和相关技术文件送至STS。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STS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预付认证费用。
7. STS实验室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并对产品进行检测。
8. 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9. 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项目,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0. 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1. 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2. STS向申请人提供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FCC符合证明并返还样品。
13. 申请人签署FCC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FCC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