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酚A(BPA) 于2016年12月13日加入REACH附件XVII限用物质清单(条目66)。新条目禁止BPA在热敏纸中的使用,其浓度等于或高于0.02%(重量)。该限制于2020年1月3日生效。
BPA和REACH SVHC候选清单
BPA也是REACH SVHC候选人名单(2017年)。如果您的物品含有浓度高于0.1%(w / w)的BPA,您需要履行REACH规定的以下义务:
传达SVHC信息的责任 - REACH第33条;
在ECHA-REACH第7(2)条的条款中通知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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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婴儿奶瓶
从2011年6月1日起,欧洲禁止含有BPA的婴儿奶瓶。 2012年和2013年,美国FDA批准两份请愿书,要求FDA修改其食品添加剂法规,不再在婴儿奶瓶中使用某些基于BPA的材料,杯子和婴儿配方奶粉包装。请注意,此修订不是基于安全性,而是基于在美国永久和完全放弃使用的事实。
用作食品接触材料
目前,基于BPA的食品接触材料被批准用于除法国以外的欧洲的所有预期用途。自2015年1月起,法国对所有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BPA实施了国家限制。
2016年3月14日,欧洲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了一项建议,即将双酚A(BPA)的特定迁移限制(SML)从 ≤0.6mg / kg降低 至 0.05 mg / kg。此外,还提出将相同的SML引入BPA中的清漆或涂料应用于食品接触材料或制品。
中国对BPA的限制
BPA仅限于婴儿用品和食品接触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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