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6月14日,欧盟委员会通过其官方公报(OJ L150/14)发布了法规(EU)2017/1000,对欧盟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的附录XVII内容进行了修订,新增一项限制物质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
该法规从官方公报发布第20天开始生效,法规中它规定了自2020年7月4日起,当物品或混合物中PFOA及其盐类含量≥25ppb,PFOA相关物质单项或总含量≥1000ppb时,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具体附录XVII如下:
PFOA是全氟辛酸铵的简称,为一种人工合成的化学品,通常是用于生产高效能氟合物时所不可或缺的加工助剂。PFOS是目前已知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之一,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它被广泛应用于航空科技、运输、电子行业,以及厨具等民生用品。当PFOA 分解后会在环境或人体中释放出来,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毒性危害。因此欧美等国均对PFOA在相关产品中的使用提出了限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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