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对于进出口的贸易产品都有不同的要求,RCM认证其实也并不陌生,它是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以实现电器产品的统一标志,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同时符合安规和EMC要求属于非强制性的。
根据澳大利亚通讯与媒体管理局(AustralianCommunications And Media Authority,ACMA)的新消息,目前澳洲现有的三种符合性标志(C-Tick、A-Tick和RCM)即将合并为单一的法规符合性标志RCM。这也意味着未来一个产品将能符合ACMA所有的相关法规要求,如电信、无线电通讯、EMC以及澳新及其各州和特区的电子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此举是为了配合2013年3月1日即将实施的澳新新的电气设备安全制度(EESS)。该制度涵盖了澳新两国及其各州和特区的电气设备安全要求,RCM将成为新电气安全制度EESS下的单一的法规符合性标志。
从2013年3月1日起,新制度适用于新注册的供应商,即那些尚未注册在ACMA供应商数据系统的供应商。3年过渡期后,即从2016年3月1日起,新制度将适用于所有供应商。
从2013年3月1日起,新注册供应商必须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记,并使用RCM为单一符合性标志,表明符合ACMA所有相关法规要求。
对于在2013年3月1日前已在ACMA数据库登记的供应商,有3年过渡期,可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记并采用RCM标志。也就是说,在过渡期(2016年3月1日)前,其产品仍可采用C-Tick或A-Tick标志。另外,在过渡期前,已符合现有法规要求并具有C-Tick或A-Tick标志的产品无需重贴标签,并可流通市场。2016年3月1日之后,所有需要在产品上加贴认证标志的供应商必须在新版数据库上登记并使用RCM标志。
当产品需同时符合ACMA及EESS要求时需标示RCM标志。RCM标志的引入并不会影响设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检测、记录保存以及证据要求将在相关标签通告里规定。
1.Safety(产品安全认证):SAA
产品安全认证包括两部分: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 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product)。
2.EMC(电磁兼容性):即可以是C-Tick Report,也可以是CE EMC Report。
3.Importer:RCM只能由澳洲当地公司申请,该公司必须向澳洲政府申请一个RCM号码。中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可以用自己的名义申请IEC或者AS/NZS报告,但是该报告必须交由澳洲进口商来申请RCM。申请注册费用为每年每产品每商标75澳币。
进入澳洲(包括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电子电器等产品必须通过RCM认证,在产品上打上RCM编号,才能合法地进入澳洲销售。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实行标准的统一和认证的相互认可,产品只要取得一个国家的认证后就可在另外一个国家销售。电子电器产品在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每年我国也有很多的电子电器产品会出口到世界各国,检测认证是出口贸易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