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机械指令2006/42 / Ec的修订指南已于2017年7月发布。此修订版包含2010年6月发布的第二版更新,其中对机械进行了以下修改指令2006/42 / EC已被考虑在内,2009/127 / EC关于农药设备的修改,以及关于农林车辆的批准和市场监督的第167/2013号条例。
1、组件,
2、部分完成机械,
3、安全部件,
4、新旧机器,
5、ICSMS,和机械标识。
在机械指令2006/42 / EC的应用修订指南中扩展了组件,部分完成的机器,可互换设备,安全组件,新旧机器和机械标识的说明。已经确定工业工厂不会被归类为组件,除非工业工厂形成单一的集成生产线。当工业工厂包含单个集成管线时,需要将其归类为组件,因此需要符合有关组件的机械指令的要求。
安全部件
对安全组件的解释说明这些组件用于防止或降低风险。还提供了指示性列表,其可以用作确定产品是否是安全组件的指南。请注意,此列表并非详尽无遗,这使得未注册的产品仍有可能被归类为安全组件。
半成品机械怎么办?
部分完成的机器不能被视为可互换的设备,因为可互换的设备改变了它所组装的机器的功能。部分完成的机器不受机器指令下的CE标志的约束。但是,当部分完成的机器可以置于其他指令之下时,CE标志应根据适用的指令加贴。
ICSMS
建立了市场监督信息和通信系统(ICSMS),以保证产品的安全。ICSMS的基础在于关于市场监管的第765/2008号条例,ICSMS是修订的机器指令2006/42 / EC应用指南的补充。
该系统包含一个数据库,该数据库是国家当局的工具。ICSMS确保在成员国之间,当正在调查产品或需要合作以使产品符合适用的指令时,快速有效地交换信息。为防止调查重复,必须在调查开始时填写ICSMS。
新旧机器
根据机械指令2006/42 / EC的附录I,机器应具有正确的标记。修订后的机械指令2006/42 / EC应用指南中的解释补充了旧机器的符合性要求,这些要求以前没有在欧洲市场上使用过。此类机器所需的合格日期与机器进入欧盟的日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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