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作为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的产品,其安全性和功效性受到消费者、生产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为此,各国政府都颁布了各自的化妆品管理法规,为化妆品生产商和销售商带来了挑战。
在产品的研发阶段,制造商需要问自己,所生产之产品的有效成分、媒介和辅助物质等是否已经确认并符合出口国的法规条例?
依照不同国家现有的化妆品条例,化妆品制造和销售公司需要承担以下责任:当化妆品在正常或可被预见的使用情况下,该化妆品不会危害人体健康。由于大多数国家各自制定了控制产品有害物质参杂的法规,如产品中需列明所有成分,合规格的产品标签和产品档案(即技术咨询文档/技术档案)等,必须预先作好受检的准备。
根据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3年第10号)——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上市前,向生产企业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2014年4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化妆品注册备案有关执行问题的函(食药监药化管便函[2014]70号)》,强调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补充备案工作必须在2014年12月30日前完成。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备案检验,备案检验的检验项目根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国食药监许[2010]82号)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检验项目进行。 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权威性,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的广泛认可。
化妆品
1、化妆品SASO认证一次性提供卫生安全性及其他特殊检测项目所需足量、包装完整、同一名称、同一生产日期/批号的未启封的市售样品,未上市产品可以提供临时包装。
2、化妆品SASO认证产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中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期使用日期、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
3、化妆品SASO认证依据《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
化妆品SASO认证备注:
1)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含酒精浓度≧75%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2)含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的产品需测甲醇,增加样品2个。
3)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同时测定pH值,增加样品2个。
4)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功能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指标,增加样品2个。
5)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指标,增加样品2个。
6)凡含滑石粉的产品,需加测石棉(分包),增加样品1个且总量≧10g。
7)检验数量是针对每包装净重大于20克的产品而言,不满20克者,需增加样品数量,总量掌握在不小于150-200g(视具体产品类型和取出难易程度而定)。
8)安全性风险物质石棉、二噁烷无需列在备案检验报告中,可另行出具报告。
化妆品SASO认证检测项目至少包括如下几个:1.色泽;2.香气;3.清晰度;4.相对密度;5.铅,汞,;6.浊度;7.色泽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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