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系统软件评测文件依据:1)《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8号)第四十一条“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 第二十五条“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等材料。”3) GB/T30850《电子政务标准化指南》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初步验收工作。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项目审批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中应包括测评报告。 在系统测试方面,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测评机构根据项目需求、设计等文档进行系统测评。项目相关方与第三方测评机构应共同拟定测试内容、测试指标、测试环境及方法等测试需求并签订合同。第三方评测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系统测试并提交测评报告,测评报告是项目竣工验收依据之一。 评测内容:覆盖电子政务全生命周期,从需求分析、设计、编码、实施到上线运行,每个环节都可单独或组合提供评测服务。基于多年电子政务评测经验,提倡从电子政务系统需求分析阶段,即引入第三方评测,提供文档审查,加系统测试,加验收测试的服务模式。侧重电子政务系统功能性、性能效率、信息安全性、易用性、用户文档集测试,以及根据被测系统建设要求,进行电子政务系统可靠性、兼容性、维护性、可移植性测试。评测标准:1) GB/T 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2) GB/T 25000.10-2016 《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3) GW0014-2017《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应用软件第三方测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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