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产品范围:
电子显示器 (包括电视,显示器、数字标排显示屏…)
不适用的产品范围:
1) 频幕≤100平方厘米的的电子显示器;
2)投影仪;
3)一体式视频会议系统;
4)医疗设备显示器;
5)头戴式虚拟现实设备(VR);
6)军事、太空用途;
7)显示器适用于ERP 指令所涵盖的产品的零件或组件;
附录II (A)(B)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数码相框;
2)广播显示器;
3)专业显示器;
4)安防显示器;
5)数字交互式白板;
6)数字标牌显示器
附录II (A)(B)(C)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状态显示器
2)控制屏
新ErP法规EU 2019/2021及能效标签法规(EU) 2019/2013相对于旧版的主要差异:
1)能效要求EEI计算公式变更;
2)对峰值白亮度比要求增多;
3)提高了对关闭模式、待机和网络待机模式的要求;
4)增加了对设备的拆解、部件材料回收利用和相关材料标示要求;
5)能效等级的划分为从Class A到Class G;
3)标签增加HDR的信息,增加二维码;
4)除在包装、产品资料和网站上显示相关信息外,还需要将相关信息上传EPREL数据库,即注册。
标签样本:
合规流程:
1.准备样品和资料开案;
2.测试评估,资料审核;
3.测试、资料审核合格,出具合格报告;
4.资料审核,能效注册。
增值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