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REACH附件XVII第50条第2栏中添加了以下段落:
●如果颗粒或覆盖物含有列出的多环芳烃总和超过20mg/kg(按重量计算为0.002 %),则不得将其作为填充材料投放市场用于人造草皮场地,或在操场或运动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
●如颗粒或覆盖物所含的多环芳烃总和超过20mg/kg(按重量计算为0.002 %),则不得用作人造草皮场地的填充材料,或在操场或运动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
●投放到市场上用作人造草皮场地填充材料,或松散形式在操场或运动应用中使用的颗粒或覆盖物应标该批次的**识别号。
●第9至11段将于2022年8月10日起生效。
●2022年8月9日在欧盟用作人造草皮场地填充材料,或在运动场或体育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的颗粒或覆盖物,可保留在原地,并继续用于相同目的。
●就第9至13段的而言:
(a)“颗粒”是指尺寸为1至4毫米的固体颗粒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是由橡胶或其他可回收或原始来源的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或从天然来源获得的;
(b)“覆盖物”是一种长4至130毫米、宽10至15毫米的混合物,这些混合物呈片状固体颗粒状,是由橡胶或其他可回收或原始来源的硫化或聚合材料制成,或从天然来源获得;
(c)“人造草皮场地的填充材料”由用于人造草皮场地的颗粒组成,以改善人造草皮系统的运动技术性能特征;
(d)“在操场上或运动应用中以松散形式使用”是指在操场上或出于运动目的以松散形式使用颗粒或覆盖物,而不是作为人造草皮场地的填充材料。
百检网提醒:REACH法规在不断更新,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信息,保证产品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