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1、证书介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规定范围内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简称企业),不论其性质和隶属关系如何,都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具有合法生产资格。任何企业不得无证生产或销售本细则规定范围内产品。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为:以电作为加热能源的工业和商业用食品加工或饮食加工器具。专为家庭使用而设计的器具。
2、办理流程:产品送检-网上提交申请(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资料审核通过-发证-审查单位组织现场审查-获证后监督-到期复审
3、办理要求:
A、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有生产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厨房设备);
B、车间面积800平方以上;
C、车间必须有产品生产的生产设备;
D、车间必须有检测仪器及计量报告;
E、营业执照地址和车间地址一致;
F、至少有两个工人的焊工证,一个电工证;
G、至少同一类型产品有五台样品(与做型检报告产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