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环境调查是指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场地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3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的规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土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土地使用权人(含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完成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并向环保部门申请。经认定存在污染并且需要治理修复的,应承担土壤环境修复的责任和费用,治理修复达到环保要求。
场地环境调查主要工作内容
场地环境调查可分为两个工作阶段,分别为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场地环境详细调查。
1、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评估
场地初步环境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初步采样监测。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表明场地内或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或者由于资料缺失、历史用地功能无法追溯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污染源时,则需进行初步采样监测。初步采样监测工作包括制定初步监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采样、正确记录钻孔信息、实验室分析测试、监测数据分析和污染评估等步骤,目的是初步确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中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程度。
2、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评估
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评估是在场地初步调查和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详实场地环境信息并开展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加密监测的工作。同时开展场地土壤理化特征参数调查,获得满足健康风险评估及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所需的参数。根据场地初步环境调查证实的污染源,应进一步详实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信息,初步判断污染点位的影响范围和深度,制定加密监测工作计划、实施现场加密采样、记录加密采样过程中的钻孔信息、加密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估等步骤。
工作周期及布点方法
场地环境调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采样监测、专家评审等过程。若项目仅涉及初步调查,则工作周期约为40天;若初步调查结果出来后,场地有超标情况存在,需进行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则工作周期约为60天。
场地环境调查工作量及收费与所布设的监测点位直接相关,场地土壤环境监测常用的监测布点方法包括:系统随机布点法、系统布点法、分区布点法及判断布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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