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广东茂名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通过十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
据介绍,该“意见”惠及的对象为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十条支持措施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三大部分,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单位。
据了解,“意见”出台后,茂名各大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无充分理由不得抽贷停贷断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相关中小微企业,无充分理由不得抽贷、压贷,停贷、断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在政策期内办理的担保项目全部实行减免3个月担保费;向相关积*参与防控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支持对疫情防控、小微企业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中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此外,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房租1个月、减半房租2个月,并鼓励全市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茂名还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疫情防治医疗机构,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对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