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理化检验中直接或间接测定的量,一般都用数字表示,但它与数学中的“数”不同,而仅仅表示量度的近似值。在测定值中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如0.0123与1.23都为三位有效数字。当数字末端的“0”不作为有效数字时,要改写成用乘以10n来表示。如24600取三位有效数字,应写作2.46×10
。
1、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可疑数表示末位1个单位的误差。
2、复杂运算时,其中间过程多保留一位有效数,*后结果须取应有的位数。
3、加减法计算的结果,其小数点以后保留的位数,应与参加运算各数中小数点后位数*少的相同。
4、乘除法计算的结果,其有效数字保留的位数,应与参加运算各数中有效数字位数*少的相同。
5、方法测定中按其仪器准确度确定了有效数的位数后,先进行运算,运算后的数值再修约。
1、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个数字小于5(不包括5)时,则舍去,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不变。
例如:将14. 243 2修约到保留一位小数。
2、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个数字大于5(不包括5)则进一 ,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26. 4843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3、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位数字等于5,其右边的数字并非全部为零时,则进一,即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加一。
例如:将1.050 1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
4、在拟舍弃的数字中,若左边**个数字等于5,其右边的数字皆为零时,所拟保留的末位数字若为奇数则进一,若为偶数(包括“0”)则不进。
例如:将下列数字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