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指令强制要求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的10项有害物质不得超过相关限量,但出于对现有技术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的考虑,在附件III和附件IV中给出相关豁免。今年年底开始到明年7月份,有大批RoHS豁免将陆续失效,相关产品必须强制性符合规定限量。欧盟RoHS指令附件III和附件IV所列的所有条款均给出了豁免到期时间,具体如下:
⑴给定了具体豁免到期时间的,从给定的到期时间起失效;
⑵未给定具体豁免到期时间的,需遵从统一到期时间:
a.1-7类以及10类产品:2016年7月21日
b.除c和d项以外的医疗器械和监控设备:2021年7月21日
c.体外诊断医疗器械:2023年7月21日
d.工业监控设备:2024年7月21日
另外针对即将到期的豁免,欧盟允许企业在豁免到期前18个月提出延长豁免期限或更新豁免的申请:
已提交延期或更新申请的豁免,在委员会作出*终决议前,现有豁免将一直有效;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豁免延期或更新申请的条款,将在法规规定时间到期;
若相关申请被驳回,也会给予自决议公布之日起*少12个月、*长18个月的过渡期。
以上豁免条款未有企业申请延期或更新,将于2021年陆续失效,相关企业应务必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该指令的限量要求,否则或将面临各成员国的处罚
欧盟RoHS豁免条款的有效性,关乎电子电气企业的有害材料替代和更新计划,FTC提醒相关企业务必关注*新RoHS豁免动态及其有效性,及时更新材料配方以降低产品风险,确保合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