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19年第5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大残留量》(GB 2763-2019) 已于2020年2月15日正式实施。
1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数量
新版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规定了483种农药在356种(类)食品中7107项残留限量,与2016版相比,新增农药品种50个、残留限量2967项,涵盖的农药品种和限量数量均首次超过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数量。
2新增特色小宗作物限量标准
新增人参、杨梅、冬枣等119种特色小宗作物上804项限量标准,总数达到1602项,有力保障特色产业安全、有序发展。
3动物源性食品残留限量显著增长
新版标准规定了109种农药在肉、蛋、奶等27种居民日常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中的703项*大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涵盖范围更广,食品安全监管覆盖面更全。
4增加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限量
针对进口农产品中可能含有我国尚未登记农药的情况,通过评估转化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制定了77种尚未在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1109项残留限量。
1新增15项农残指标
新标准涉及茶叶的农残限量指标由原来的50项增加到65项,新增15项。具体包括:莠去津、印楝素、甲萘威、百菌清、毒死蜱、噻虫胺、呋虫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醚菊酯、氟虫脲、丙溴磷、吡唑醚菌酯、西玛津、噻虫啉、唑虫酰胺。
2解决“有登记、无限量”问题
目前,虽然很多农药已被批准在茶树上使用,但由于缺少相关限量标准,无法进行有效监管。而本次新增的农残指标中就有9项为茶树上已登记批准使用的农药,旨在解决“有农药登记、无限量标准”的问题。
3进一步契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要求
截止2019年9月,针对茶叶中的农残限量,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规定为22项,本次更新后的GB 2763已经能够覆盖到其中21项指标,为我国茶叶国际贸易产品安全进一步契合国际质量安全要求提供重要保障。
4新增新种类农药指标
结合我国当前茶园农药使用的实际情况,新标准新增了包括杀菌剂、除草剂及生物农药3类共5种新种类农药,具体包括2种杀菌剂(百菌清和吡唑醚菌酯)、2 种除草剂(西玛津和莠去津)和1种生物农药(印楝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