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HA对D4/D5/D6主要限制建议如下:
除豁免情况外,
1. 以下情况不得投放市场:
a)作为物质;
b)作为其他物质(根据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定义的聚合物除外)的成分,其浓度等于或大于0.1% w/w;
c)作为浓度等于或大于0.1% w/w的混合物的组分。
2. 不得用作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干洗溶剂。
请利益相关者就RAC和SEAC建议的意见草案发表评论。评论的日期为2019年12月18日——2020年2月18日。
D4/D5/D6
2018年1月,D4/D5被列入限制物质清单。
2018年6月,D4/D5/D6被列入高关注度物质清单。
可能用途:常用于化妆品、个人护理产品以及纺织品处理产品和染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