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
(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
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
不能超过0.1%。
RoHS 2.0新增产品类别
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RoHS) 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就RoHS2.0与RoHS进行比较
其主要更改如下:
1.
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
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
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
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
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
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5.
新增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简称邻苯4P)列为管控物质,且限量要求为不大于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