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583]FJSF[GK]2021005
项目名称: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0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440000元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投标人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合同包检测项目的80%及以上(严格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版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进行统计,如有变化,以*新规定和细则为准)。 描述: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合同包检测项目的80%及以上(严格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版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进行统计,如有变化,以*新规定和细则为准)。
包2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投标人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合同包检测项目的80%及以上(严格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版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进行统计,如有变化,以*新规定和细则为准)。 描述: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合同包检测项目的80%及以上(严格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版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进行统计,如有变化,以*新规定和细则为准)。
包3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投标人需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合同包检测项目的80%及以上(严格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版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进行统计,如有变化,以*新规定和细则为准)。 描述:投标人需提供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 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合同包检测项目的80%及以上(严格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版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规定的检验项目、检测方法及检验依据进行统计,如有变化,以*新规定和细则为准)。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07-23 18:30至2021-08-07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08-16 08: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二室郑成功雕像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柳美南路中段
联系方式:18876265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省申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鲤城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28号万兴大厦五楼501室
联系方式:0595-2265097、173507832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福兰
电 话:0595-2265097、17350783291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申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申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