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雷霆二号”专项行动中,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嵊州市某印染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车间内仓库与生产区未防火分隔、顶棚使用聚氨酯夹心彩钢板、消防车通道宽度不足、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无上岗证等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于是依照消防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和立案查处。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提供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经核查,该企业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由浙江创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后对浙江创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出具了虚假报告,遂作出上述处罚。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九条: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消防部门对该技术服务机构处以罚款1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5万元。支队将依法督促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