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我要测网编辑发布一篇题为
的文章。文章中提到,截至2021年2月10日,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通检测”)连续40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上述可能触发即时降层情形的风险尚未消除,预计降层后所属层级为基础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创新层挂牌公司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创新层。那后续发展如何呢?是峰回路转抑或已成定局?
3月25日,倍通检测发布《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触发创新层即时降层情形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的补发声明》,截至 2021年3月24日,公司股票交易已连续65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公司已触发降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时调整至基础层。至此,倍通检测被调出创新层已木已成舟。据悉,创新层公司将被调出至基础层(有强制摘牌情形除外)的调出时间为:(1)即时调整:5个交易日内启动;(2)定期调整:4月30日启动。倍通检测属于即时调整,将在5个交易日内启动降层。据了解,倍通检测创建于2003年8月,于2015年4月新三板挂牌上市,2016年调整进入新三板创新层,2017年、2018年维持在创新层。
此外,我要测网编辑发现,2020年11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倍通检测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而直到2021年3月30日,倍通检测才将此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布,其在公布的《关于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中提到,倍通检测口罩类业务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相应的符合欧洲标准的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E 认证证书”)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CE 认证证书必须由欧盟公告的有该产品类型资质的合法机构颁发,即:必须是欧盟医疗器械指令或个人防护法规的的公告机构,且医疗器械认证资质与个人防护产品认证资质是分开的。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均不是欧盟公告的个人防护产品类型资质的机构。因此,公司的行为为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倍通检测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处罚。
公告部分内容截图:
上述补发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并非是倍通检测的首次延迟公开某些负面信息,我要测网编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近一年来,屡有补发声明,如下。
处罚决定延迟公布,让人不免联想倍通检测在遮掩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