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传统的涉水、气、声、固废领域的行政执法,涉土壤方面的行政执法尚属新鲜事物。
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对深圳某公司编制的坪地街道某地块土壤环境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存在伪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访谈记录的行为。
针对此线索,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该公司提供的5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访谈记录中,有4份的受访人表示不知情且访谈记录中的签名非本人所签。面对调查结果,该土壤调查报告负责人承认访谈记录确为伪造,且表示开展访谈活动为编制土壤调查报告必须环节,访谈情况会对报告结论产生影响。
3月12日,经进一步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对该公司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的行为,
该案是土壤法实施以来,全市首宗针对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