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家认证机构涉嫌违法被依法查处!

百检网 2021-10-28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全省2020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各相关认证机构: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36号)精神,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全省2020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社会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管理体系认证、CCC认证和有机产品认证等领域开展了认证活动监督检查:一是加大自愿性认证证后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了由总局抽取的200家次自愿性认证证后监督检查,已全部完成任务,检查结果已填报认证行政监管系统。二是针对认证活动增加、减少、遗漏认证程序等突出问题,开展认证活动事中见证检查共200家次,其中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60家次。三是积*响应总局“有机宣传周”活动,开展了流通领域有机产品标志标识专项监督检查60家次。截至12月,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620人次,完成认证活动检查405家次,涉及120家认证机构和405家获证组织,任务完成率****。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认证机构减少或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


1.认证证书暂停程序不符合要求。认证证书暂停信息告知获证组织不及时、未及时在认证机构网站上公布暂停信息,以及因机构自身原因未及时安排审核任务导致暂停获证组织认证证书情况。


2.现场审核人日数安排不足。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签订的认证合同人数少于实际人数,现场审核人日数与企业实际规模不相适应,以及审核员迟到早退等原因,导致审核计划现场审核时间安排少于规定时间要求。


3.现场审核计划安排不合理。存在不具备相关专业能力审核员审核专业内容、审核依据为失效标准、监督审核计划安排没有考虑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以及没有考虑多场所的抽样、多场所路途时间和多班次作业等情况。


4.审核的有效性不足。审核组对受审核方体系要求删减不合理、体系文件与组织实际运营情况不相符、内审和管理评审等运行记录不同年份完全雷同以及关键过程运行关注不够,审核报告评价不能客观反映受审核方实际情况,甚至出现初次和监督审核报告内容雷同的情况。


5.认证范围界定不合理。存在认证证书范围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行政许可范围,以及产品范围与获证组织实际生产产品不符等情况。


6.认证批准程序不严。存在对受审核方不符合报告整改未通过验证、项目环保验收尚未通过、有关检测资料尚未提供等情况下,发放了认证证书。


7.认证文件资料不规范。部分机构认证合同、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文件存在遗漏认证人员信息、无签名、无机构和获证组织印章等不规范问题。部分机构未能及时向获证组织提供认证合同、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认证相关文件。


8.认证机构审核组成员报账票据存在不规范和缺失情况。


(二)部分获证组织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行


1.体系文件与组织实际运行不符。存在管理体系与组织实际运行“两张皮”。存在不同时期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合规性评价和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活动等电子版本的管理体系运行记录完全雷同,且无操作人员和责任人员签字等情况。管理体系与获证组织生产和服务实际需求结合不足、体系文件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


2.关键过程运行控制不足。部分获证组织不能提供关键过程有效运行的证据,存在计量器具未及时检定/校准、日常监督检查和体系关键活动运行记录缺失、生产活动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和主要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未得到有效控制等问题。


3.认证档案管理不规范。部分获证组织不能完整提供认证合同、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等文件。


4.有机产品销售不规范。部分有机产品销售企业的采购人员及销售人员对有机产品概念不清,不知道如何查询识别有机产品;有的对有机产品进货验收把关不严,不能及时提供销售有机产品的有机认证证书;有的将非有机蔬菜混在有机蔬菜专柜一起销售,产品未经有机产品认证,但在售商品名称中含有“有机”字样;有的有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名称、生产地址与获证证书及系统查询不一致等。


三、处理措施


(一)认证机构存在问题处理


1.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3家认证机构,由省局统一处理,涉嫌违法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通报我局。对需要撤销认证机构资质的,按照有关程序上报总局进行处理。


2.对于存在较严重问题的23家认证机构,省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或发出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3.对于存在一般问题的32家认证机构,省局责成其自行整改。


(二)获证组织存在问题处理


1.对于监督检查中获证组织存在的问题,由获证组织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认证机构,督促其加强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及时进行整改,保持认证的有效性;对不能持续保持认证条件要求的,督促其及时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2.对于有机产品标志标识专项监督检查中销售企业或生产企业存在的问题,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生产企业不在当地的涉嫌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能力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证监管工作,充实基层认证监管力量,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质和能力,努力适应新形势下认证监管工作新要求。


(二)强化区域监管,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问题要加强违法事实确认,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形成对违法行为的长效制约,同时,科学研判认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施分类监管,对高风险、问题频发的领域加强重点监管。


(三)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严格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布置、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双随机抽查的统一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省认证监管“一盘棋”。


    附件:2020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2020年认证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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