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办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近日,省纪委通报6起典型案例。
咸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二级调研员万康勇私车公养问题。去年4月至今年5月,万康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自己私车加油11800.75元。万康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三级调研员。违法所得予以退赔。
石首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局(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局长(主任)王大华违规操办父亲丧事并收受管理对象礼金问题。今年4月9日至10日,王大华违规操办父亲丧事,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115600元,其中同事、管理服务对象65人90600元。王大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予以退还和收缴。
武穴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吴有斌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1月至今年7月,经吴有斌安排,武穴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多次无公函接待、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共计313461元。吴有斌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吴有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武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仕国督查巡查工作流于形式问题。去年,陈仕国在担任青菱河市级督查长期间,工作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包干河流巡查流于形式,未及时跟踪督办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对下级河长履职情况未进行督导,导致巡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治。陈仕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安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董清平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去年4月,安陆市成立了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董清平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在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董清平安排部署、督办检查不力,该市洑水镇文桥村铁路沿线整治工作上报“整治完成”,但仍存在环境整治不到位的问题;文桥村铁路安保范围内长期存在的民房违建整改情况显示“已整改”,实际并未拆除。董清平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董清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