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经济开发区、运河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严厉查处各种虚假、违规检验行为,按照《山东省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份至11月份开展了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市局委托省质量技术审查评价中心抽调了24名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30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了现场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为17%,其中涉及食品、机动车、环境、建工建材等领域。
从总体情况看,大部分机构能够认真落实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工作质量不断得到规范和提高。同时,发现部分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不能持续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基本条件和要求,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检验行为。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已书面反馈被检查机构,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被检查的30家机构中,存在一般性问题需自行整改及责令1个月改正的机构17家;责令整改并处罚款的11家;不能持续满足资质认定条件建议注销的2家。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检验检测机构存在如下问题:
(一)管理体系运行不规范。部分机构对体系运行理解不到位或缺乏足够的重视,其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不够,不能满足本机构的实际管理要求,甚至有部分机构出现体系运行严重失控的情况。
(二)检验检测行为不规范。个别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检验标准开展检测活动,不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取样和进行样品前处理,或出具的数据、结果与样品实际情况出现偏差,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个别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对外出具数据、结果。
(三)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检验检测机构不重视检测能力的保持和提升,业务培训不到位,检验人员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影响检验质量。个别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疏于管理或管理不规范,检验行为无法追溯或涉嫌存在虚假检验行为。
(四)设施设备管理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工作环境或仪器设备不能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时的状态。一是仪器设备的使用不规范,无仪器设备的使用记录,无仪器设备的状态记录等;二是仪器设备维护不到位,缺少仪器设备的维护计划和维护记录;三是检测设备未按期检定/校准,存在超检定/校准期的情况;四是检验检测设备损坏,或工作场所和环境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仍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五)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不规范。部分检验检测机构的原始记录与检验报告内容不一致,检验记录存在不按照标准规定填写、填写不全等情况。一是部分机构使用检验检测管理系统自动打印检验报告,并自动打印检验人员等,致使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中检测人员无法追溯;二是未按相关规定保存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信息不全,个别机构原始记录中缺少取样及样品前处理、相关示意图或图谱、检测依据及检测人员等重要信息;三是出具报告的判定结论,与测量数据的准确度以及参数的覆盖度不能形成合理逻辑关系,造成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
三、处理意见
(一)对自行整改和责令改正的机构,各县(市、区)局要立即督促其进行改正,需现场进行复核的要开展现场复核,要重点关注机构整改的即时性和实效性,对于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二)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由市执法支队或相关县(市、区)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整改期间不得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
(三)对于不满足资质条件建议注销的机构,应督促相关机构主动注销其相关资质,对不主动注销相关资质的机构要纳入重点监管,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规范,切实落实好机构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和工作质量。
(二)各县(市、区)局要认真做好对辖区内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完成全覆盖监督检查,要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后处理各项工作要求,形成监管闭环。
(三)各县(市、区)局要建立并完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督体系,严惩虚假检验行为,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切实规范全市检验检测市场。
附件:关于公布2020年度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结果的通知.pdf
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