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油管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规定,依法设计人类安全和动植物生命安全健康,还有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产品实行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主要特点是,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和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实施程序制定了统一标志标识和收费标准。
根据我国原则,原来两种制度覆盖的产品有138种,此后删去了原来列入强制性认证管理的医用超声诊断和治疗设备等16种产品,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等10种产品,实际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共有132种。
国家统一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制定,将根据不以营利为目的和体现国民待遇的原则,综合考虑现行收费情况,并参照境外同类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