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设备需要型号核准?
各种发射无线电波的无线电设备、移动通信设备(带2G/3G/4G制式的手机、平板电脑设备)、专业通信设备(数字对讲机、其他专网类设备)、无线接入设备(使用蓝牙、802.11 a/b/g/n/ac制式的产品,如蓝牙耳机、车载蓝牙设备、一体机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广播电视设备、雷达导航设备、短距离微功率设备(通用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控制装置、遥控设备及玩具、RFID设备)。
型号核准SRRC认证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表(两份);
2.委托书(两份);
3.客户的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
4.客户的ISO证书或公司简介和公司能力说明;
5.产品的电路图、说明书、方块图、相关的测试报告(如FCC ID,报告可不提供);
6.天线增益(Antenna Peak Gain)和Antenna pattern;
7.测试指导(Test direction);
8.公司的营业执照(年检不能过期);
9.EUT的彩色照片3份(必须包含各接口和各侧面,EUT可不提供);
10.频率频道对照表(如果有很多个工作频道才要提供,如DSSS或者FHSS工作方式的产品)。
型号核准SRRC认证流程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介绍;
3.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牌和设备的结构尺寸;
5.国外申请企业的设备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办单位如果是代理申请单位,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给申请单位。初审同意的,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型号核准SRRC认证测试项目
因设备发射频率不同,测试的项目也不相同。
主要测试项目有:功率,频谱范围,频率容差,带宽,杂散辐射等。
被测设备型号应有测试程序、方法、标准、条件、测试连接框图和专用测试附件及*近的测试报告(副本或复印件均可);
被测设备的发射端口属于非标准接口的,需要提供被测设备连接电缆和加盖公司印章的电缆衰减值文字或图表依据;
如有必要,申请企业须派工程技术人员前来配合测试。
型号核准证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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