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近日,省人大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取消了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和登记管理的规定,增加了对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应当自我声明公开的规定。因此,从11月9号起,烟台市质监局各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和登记申请。同时,各有关单位也不再要求企业在申请有关资质时提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书或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企业产品标准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对于已经备案或登记的企业产品标准,其备案或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今年以来,市质监局在全市推广自我声明试点,截至目前,全市已有333家企业自我声明公开了927项标准,涵盖1600多种产品。由于自我声明公开大大压缩了工作流程,简化了提交材料的要求,节省了时间,灵活性、时效性更强,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