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SAMR)、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联合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简称《实施安排》)。2019年11月1日后出厂、进口的列入《达标管理目录(**批)》的产品应满足《实施安排》要求。
合格评定制度包括两种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称为“自愿性认证”)和“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符合性声明”(称为“自我声明”)。
对列入《达标管理目录》的产品,企业应当选择自愿性认证或者自我声明的方式完成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合格评定。SAMR和MIIT将开发一个数据共享公共服务平台——“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合格评定信息和结果由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和发布。
自愿性认证:
企业自愿申请。认证机构将根据有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产品进行评估。企业可以根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自愿性认证实施规则》,选择合适的产品认证方式。企业通过样品检测和工厂检查结果评价合格后,可获发证书。认证机构应在证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信息上传到公共服务平台。
自我声明:
供方(生产者或授权代表)独立采用适当的方法完成合格评定,并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以证明产品符合有关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者或授权代表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30天内,按照《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供方符合性声明规则》在公共服务平台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
《实施安排》针对不同的合格评定方式引入不同的合格评定标识。标识的使用参考中国《绿色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通过合格评定后,采用国推自愿性认证的产品使用图案一作为合格评定标识。采用自我声明的产品使用图案二作为合格评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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